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

【學雜費減免】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調高為60%



公 告 單位
學務處課外活動組
訊 息 類 別重要公告公 告 對 象學生
公 告 主 題
【學雜費減免】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調高為60%
公 告 內 容
依教育部105年1月13日來文提出:104年12月30日發布之總統令針對社會救助法做修正,其中第十六條之二條文: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0%,並於105年2月1日施行。

故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,即由原本補助30%調整為60%,若已申請其他減免項目或弱勢助學補助之同學,且也兼具中低收入戶學生資格者,請於105年1月20日~2月26日前備妥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,儘速向課外組提出更改申請補助項目,以利修改減免身分。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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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 告 時 間
 2016/1/20   至 2016/2/29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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