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教調49




調查文號:0990800582

案由:教育權-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

說明:

一、調查緣由

  教育部96 年度起推行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,陸續放寬弱勢學生的申請資格,並增加可能的獎助項目,以協助弱勢學生的生活負擔與照顧。然有學生反應校方以助學名義,要求學生為校服務固定時數,成為變相「工讀」。弱勢學生通常都會在外打工,以賺取生活費與學費,教育部擴大辦理上開計畫之目的,在放寬申請資格、提高補助額度,希冀減輕學生的經濟壓力,而專心於課業的學習,立意良善,若有校方扭曲其意,要求學生變相工讀,或以生活學習服務來換取補助資格,將影響學生課業學習,亦違背教育部照顧弱勢學生之美意,更甚影響執行績效,實涉有違反公平正義及學生就學權益之嫌。

二、調查經過與結果

  監察院調查後認為,教育部未明確規範申領「助學金」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標準,致部分學校時數過高,變相為「工讀」,壓縮學生學習與籌取生活費時間。另教育部未規範助學金之生活服務範疇,導致其與工讀制度相混淆,宜檢討改進。另建議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應可參酌不同變項,以趨近實質平等。

三、產生效果與影響

  請教育部檢討改進。


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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